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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2月17日 星期一

生活點滴 (104.02.18)

早上看了北捷的新聞,和昨天一樣的內容,但不是有網友說,他是現場目擊證人,說實際上插隊的是外國人嗎?那為何記者沒有澄清呢?到底事實為何?雖然打人的是不對,但插隊也不可以啊~

這就像很多交通事故,就算是行人違規穿越,但因為不幸被來車撞了,大多數人還是會同情被撞的行人~

老公年輕時,也曾經發生這樣的一件事故,當時他載著一位很胖的同事,摩托車在轉彎時追撞上前車,一位正在送信的郵差,老公當年並不知道騎車轉彎有所謂的限速~

反正最後的判決是敗訴,再加上對方是公務員,腳因車禍斷了,最後被判要賠償 15 萬元~從每月的薪水裡支付,扣除生活費之外,每月得給對方 1.5 萬,足足扣了十個月才付完~

這件事情的確是有爭議性,但因對方的腳斷了,不知道後來如何~按老公的說法,前車的轉彎速度過慢,才導致後車追撞上去,但就因為郵差先生的腳斷了~雖然我也覺得,賠 15 萬事小,比起腳斷了來說,是要幸運些的~畢竟能夠用錢解決的事,都還算是容易的事~

但對一個薪水才二萬元的年輕人來說,15 萬是一筆不算小的數目,我們就在那一年結的婚,所以當年才會那麼窮~ (自從我們結婚後,老公的生活才算是穩定了下來,工作和生活都跟著順隧些~) 。

因為曾經歷過這樣的事故,對於受害者這件事有了不同的看法,法律其實不一定是用來保護受害者,但沒有控制好情緒,拿鈍器打人,當然是不應該的,只是事後再來討論誰對誰錯,好像也無濟於事,看完這個事件的報導,雖然不知道事情是如何發生的……

現代人的 EQ 也太低了吧 (兩個人似乎都有問題) ~到底事情的真相為何~是受害者先插隊,還是加害者插隊~坐捷運只能自求多福,看到插隊的人也不要多事去管~身上帶著鈍器就可以打人嗎~這也太可怕了吧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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