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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11月30日 星期一

生活點滴 (105.12.01)

仍然在煩惱錢的事情,大環境整個不景氣,物價一直漲,只能緊縮荷包,很想搬離這裡,卻一直無法如願~

一方面遺產還是沒有解決,還不是貪心造成的,一聽說可以不需我們同意簽名,就直接拿遺產去過戶,結果導致土地無法分割,但為何又堅持一定得分割呢?

政府的法律真是奇怪,根本就沒照顧到弱勢,遺囑既然違反特留分,就不該被承認,一紙遺囑就決定了遺產,若我沒有生孩子,婆家人又哪裡會分給我錢,媳婦的責任比女兒更重~

就算我一毛錢也沒能拿到,婆家的大姑小姑,仍然認為我該盡祭祖的責任,法律真的對媳婦太過殘酷,有良心的婆家,會給守寡的媳婦一筆錢,沒有良心的婆家,就算不給錢,在法律上也沒有責任~

反正說到底,就是我命不好,嫁個短命鬼,早知如此,就不該生孩子,若只有我一個人,早就離開這裡了,拖著兩個孩子,哪裡也不能去,我唯一能抗爭的,就是不聞不問,真希望老天爺能公平點,把我所受的苦,也讓她們嚐一嚐~

前陣子跟一位未婚的朋友提起,她居然說婆把遺產給了女兒,是有大智慧。我能理解朋友的心態,站在她的立場上來說,她當然覺得如此,因為她也是被遺囑害慘的弱勢~

朋友的爸爸離世後,把遺產都過了兒子,已結婚的姊姊拿到三十萬,朋友最後得到一塊地,就因為這塊地,和哥嫂一家人反目爭吵,但他們畢竟是親兄妹~

但若就像朋友所說的那樣,爸爸若把遺產都給了女兒,那哥嫂還會跟她往來嗎?我很懷疑。原本就該把遺產平分,無論是給女兒或是媳婦,像這種偏袒一邊的作法,原本就很難讓人接受~

中國人一直以來都把遺產給兒子,一部分的理由是因為女兒出嫁是外人,另一個理由就是跟祭祖有關,女兒無論是否嫁出門,死了都不能把牌位放在家裡,未出嫁的女兒死了,只能放在廟裡祭拜,所以傳統觀念裡,女兒並不需承擔祭祖的責任~

但媳婦是嫁進來的,理所當然,死了得跟家人的牌位放在一起,就像婆現在併入祖先爐一樣的情況,而且按傳統觀念來說,媳婦得承擔祭祖的責任,古代守寡的婦人,就算夫君死了,還是得照顧公婆和小叔、小姑們。

但相對的守寡的婦人,責任和權利跟老公是一樣的,但現在的法律切斷了這種姻緣關係,卻讓現代守寡的婦人成了弱勢,得不到婆家人相對的尊重,另一方面卻又被要求要承擔責任~

無法繼承任何遺產,又被要求要祭祖,這就是守寡婦人的下場,我能指望婆家人拿出良心嗎?誰又會可憐我?一個女人獨自養大兩個未成年的孩子,就像三姑說的那樣,我也只是這成千上萬人中的一個,並不是什麼特例,怪只能怪自己命不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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