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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9月8日 星期一

生活點滴 (104.09.09)

經過這幾天的事,才知道千萬別輕意相信任何人,雖然我是不太會說話,往往在完全沒有心理準備下,就會帶上情緒,遇上緊急的事時,因為經驗不夠,再加上不願意說難聽的話,所以當下就會感到驚慌失措~~

但經過兩天的沉澱之後,我才真正看清楚,這些人背後的嘴臉,他們早就事先商量過了,有繼承權的兩人都不說話,一個三姑加上一個小嬸,小叔根本就完全不講道理,一開口就把女兒罵哭了~~

三姑和小嬸說的也根本就不是道理,唯一能說得通的,只有婆立下的遺囑,但那卻是對我們相當不利的一張紙,如果婆婆當下不是只想到她自己女兒,就不該立下那樣的遺囑,但我也能完全明白,老人家根本就只是不想看到家產被變賣~~

她們小姑和大姑會露宿街頭,事實上她們有房子住,再說她們都早已成年,難道父母親離世之後,還一定得負責兒女的住處嗎?這原本就是一個很可笑的理由,她們又不是未成年。

三姑一再的提到上一代繼承的事,還說照顧婆的人情,這兩件事跟我們都沒有直接關係,上一代繼承的事,關係的人都不在了,真要去討也不是找我們,我們家三口沒有一個是婆生養的,也沒有任何人有受到她的特別照顧,如果是去照顧,也是她欠我們人情,我們原本就沒有義務,又有什麼好討的。

再說,女兒照顧媽媽,這要討什麼人情?大伯雖然沒有盡到責任,但這也是兩碼子事,大姑和小姑都未出嫁,要說是照顧,那也只是互相,只有婆在生病的最後兩年,才真正受到她們的照顧,如果連照顧父母都要討,那夫妻之間又要怎麼算。

結婚 16 年,最後的兩年半,老公得直腸癌走了,他走之前還有我照顧,但等到我該走的時候呢?我一個人還不知道得指望誰來照顧呢~~

三姑居然說,要我不要把女兒推出來講話,其實我和孩子的權利都一樣,按血緣來說,女兒和兒子的權利還比我大些,他們和阿嬤才有血緣關係,在法律上屬直系血親,而我不過是個媳婦,如果沒有法律保障,實際上也只是個外人。

三姑一副假仁假意,說是心疼女兒,還要她不要認為是,叔叔和姑姑吞了她爸爸的財產,話說得的好聽,以為自己都沒有責任,婆雖立了遺囑,真正拿出來執行的也是他們,再說他們完全沒有事先告知,還瞞著我們在背後先商量好。

我雖然沒有當場看到,從他們的眼神裡可以窺知,上次要去禪寺時,就有發現小嬸和小姑的眼神不對,看到我一副不想說話的樣子,做了虧心事,眼神也是騙不了人的。

現在我只能把該查的都查清楚,到底有沒有必要去爭取特留份未知,但簽字是決不能做的。

以前小的時候,就覺得那句廣告台詞說的好,幻滅是成長的開始,人生的哪個階段會不遇到呢?我總算看破這些人了,以為我們好欺負,這根本就是設計好的騙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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