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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2月12日 星期日

生活點滴 (108.02.12)

看到一篇寫給律師的文章,筆者問律師,老婆不顧生病的公婆,律師寫了三項回答,振振有詞到令人無法反駁~

首先是妻子不是嫁給你,而是和你結婚,所以她不是你的附屬品,第二在結婚的條件下,照顧你生病的爸媽,是你的責任不是她的,最後,她的爸媽,若你要照顧,是你的良心,若不願照顧,良心被狗吃了也無妨~

換言之,律師似乎對男女結婚,雙方的責任歸屬很不認同,但在中國人的社會觀念下,結婚的確對女方似乎很不公平,但在歸究責任之前,本就該先討論結婚風俗習慣的不公平~

男女結婚,為何是男方要給女方家長錢,說是給聘金像在賣女兒,但換個說法的確有道理在,給女方家長錢,一來是報答對妻子的養育之恩,雖然給錢俗氣了一些,但卻是最實際的方式~

有些女方,除了要聘金聘禮外,開始約定訂婚時,還會要求男方給一筆治裝費,這筆錢往往沒有名目,用於何處,就是辦女方的嫁妝,可能是買衣服或首飾,也可能是用來辦訂婚晏~

基本上,男方包辦了所有婚禮一切的費用,換言之,男方沒有錢是娶不到老婆的~

現代人,的確沒有幾個人在照顧公婆,不用說是生病了,平時能見到開心出現的媳婦,的確也不太多~

我也為人媳婦,同樣沒能照顧生病的公婆,一來我結婚時,公公早就不在,另外家裡有三個未結婚的姑姑,還有兩個已成年卻不工作的姪女,再加上,婆婆生病時,婆家人並未告知,所以我無法去照顧,也無需去照顧~

但我卻得承擔照顧生病的娘家媽媽,最主要的原因,是我只有一個人,老公已離開十年,兩個孩子已成年~

我媽有三個孩子,我的兄弟都已成婚多年,大媳婦難得見一次面,二媳婦,就不多說了吧,有大嫂擋在前面,代表就算她不照顧婆婆,也沒有人會埋怨她~

我呢,對兩個兄弟,也無話可說,他們都很忙,只有我最閑,照顧自己媽媽,又有什麼可計較的~

只是如此現實,在媽媽離開之後,我已沒有娘家~

結婚或嫁娶的定義,難道只是責任歸屬,沒有任何親情的存在嗎~

難怪現代人都不想結婚,要是我年輕一些,或許不會選擇結婚生子,現代人的婚姻太過現實,每個人都把自我抬高到一個極限,結婚的前提不是共同追求家庭美滿與幸福,而是對方能否無條件的結予~

忘了補一句,婆離世之後,我也沒有婆家了,原因就不用多說了吧,誰叫我只有一個人呢,婆家人多勢眾,我們只能被排擠,除了自力更生,還有什麼好說的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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