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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3月14日 星期六

生活點滴 (105.03.15)

最近看到一些知名企業,陸續進入爭產期,想來也差不多吧,那些企業家的孩子,大概也就像我這般年紀,爸媽也都到了即將步入人生的終曲了。這幾年,家裡的長輩也陸續走了。

只是大家都在爭產,為何要有立遺囑這件事呢?我實在有點不解,如果大家都不立遺囑,就把名下的遺產均分,這樣應該就不會有人要打官司爭產了吧。

當初訂下這條法律時,難道是為了讓法院賺錢嗎?家裡的現況也是如此,婆一樣立了遺囑,把名下的房產過給大姑和小姑,其它的現金均分,我能明白婆的用意,大姑和小姑沒有結婚,她們將來老無所依,另一點是婆不想讓房產變賣。

但老人家不懂,就是因為她們沒有結婚,沒有自己的老公和孩子,再過一、二十年後,下一代又將要面臨爭產的官司。

再加上她們的觀念不正確,我是以長遠來看待這件事,不希望再讓後輩捲入這場爭產的官司,但三姑一直說,婆為何沒有權利支配自己的財產,還反問女兒,如果是你的錢,你無法支配嗎?

問題是,那是遺產,人既已死,就沒有所謂權利,老人家立遺囑一定有她的目的與私心,但是否公平卻是另一回事,繼承利益者,當然只會說一句尊重遺囑,但你們有想過,這對其他人是否公平。

我其實很不想與婆家人再繼續往來,也不想孩子再捲入另一場官司,原本也只想至少爭取多一點補償,但小姑和大姑實在太過貪婪,而其他支持他們的人,也不過就是為了自己利益打算。

將來有一天,她們終會死亡,又無夫無子,財產還不是得過給兄弟姊妹,誰又知道將來的事會如何發生,或許無預警的就離世也說不定,那現在爭成這樣又有何意義。

有句話說的好,世事無常,對人要更好

吵成這樣,我也打算老死不相往來,反正他們一個個對我也沒有好臉色,從很久之前就是如此,原本跟我要好的三姑,後來對我反目,我能明白她那個人,也不過就是我已沒有利用價值,所以她後來就和小嬸漸好,兩個人算是互相利用吧。 (反正,不常見面,無關於心,人生聚散本是如此,眼不見為淨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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