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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2月28日 星期六

生活點滴 (205.02.28)

今天下午三姑約了女兒出去聊,終於解開了一直以來的謎團,原來之前小叔傳來的訊息,意思竟是他們要直接拿遺囑去繼承,根本就文不對題,還說的不清不楚,這樣就是告知了。


談到後來的結果,就是同樣要逼我們簽字,既然已經繼承了,我們也只能考慮要不要爭取特留分。

想來想去我們也沒什麼損失,原本我就不想爭取,只覺得能把房子賣掉,遠離這些人就好,如果沒有經過這番爭吵,也還真找不到理由。

這樣也好,但我們還是要保留提告的權利,跟娘家兄弟再商量一下吧,到底告了是否乏算也不得而知。

三姑怎麼有臉講那種話,說是什麼年輕人該努力去賺錢,他們家才有這個問題,誰有他們臉皮厚,買房子的錢都是跟娘家借的,再逐年拿房租慢慢還,怎麼這種人還有臉說這種話。

當年我嫁來這裡時,婆家窮得連水電費都要跟我們借,兩個小姑當時的年紀,還都比我們家的孩子大,一個個都已成年了。這種話,怎麼不拿來反省自己。

雖然我和婆同樣早年喪夫,但婆結婚早,她的兒女一半以上都已成年,卻窮到連水電費也付不起。現在同樣是這樣,兩個養在家裡的姪女,整天只會打電動,大姑和小姑也沒在工作,她們同樣是拿房租在渡日,又有什麼立場來講我們。

還說是什麼題外話,根本就是諷刺我們沒錢,真希望老天爺也讓她嚐一嚐,跟我們相同的苦痛。這些人,遲早會有報應的。不過,從此之後,婆家的事再也跟我無關,就算真有報應,也跟我沒有關係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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