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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9月25日 星期四

生活點滴 (104.09.26)

看到一則網路鄉民留言,說是女方要求結婚後,要把房子過在自己名下,其實這是現在很多新一代婚姻,女方的要求。我身邊不乏這樣的人,不過通常是各付一半,據鄉民的留言是說,長輩出錢幫助買房,但女方卻要求要過在自己名下,這還真是聞所未聞。

我自己弟弟和弟妹也是如此,最後房子是登記了兩個人的名字,但我弟是家裡的老么,從小沒吃過太多苦,長大後工作順利,老婆雖然個頭嬌小,天性膽小,身體狀況也不太好,平時不太與人來往,除了工作之外,少與外人接觸。

但因為她是國小老師,有一個穩定的工作,所以他們也算是人生勝利組,比起我的環境來說,我只有羡慕的份。當天去跟弟弟商量,請他幫忙向認識的律師詢問爭產的事,弟弟一付爭產事小,不要與親戚傷了和氣的大人氣度。

我如果像他們一樣生活無虞,或許可以考慮不與婆家人爭產,但真正的原因也不是只為了錢,而是對婆家人的種種不滿,當時婆如果早把立遺囑的事情告知,我或許不會這麼生氣,但小叔把事情壓到做完七才說,說實在嚥不下這口氣。

而且也覺得他們實在太欺負人,我和婆有著一樣的處境,甚至可以說是更慘些,婆有七個子女,當時公公離世時,她自己已經五十多歲,在老公以上的兄弟姊妹都已成年,當時只有小叔、三姑、小姑是未成年。但小叔只比老公小兩歲,當年也已高中畢業。

按理說,婆的生活應該比我好過些,她的孩子一半以上都已成年,家裡還有不少房子在出租,自己還開了雜貨店做生意。但婆一點都不知道要省錢理財,出門還是坐計程車,中藥還是一直買,家裡的支出根本就不夠應付,最後就只能債台高築。

我來這個家的時候,他們甚至連水電費都繳不出來,每個月都來跟老公借錢,那個時候日子過得很苦,後來因為一筆土地被徵收,把欠的錢都還完了,婆還是一樣死性不改,當然錢花得出之前更誇張。

我覺得她的兒女欠的不是別人,他們欠的是自己媽媽,婆一輩子吃香喝辣,出門再遠都坐計程車,平常還經常買東買西,一直到她離世之後,一清點起來才知道買了多少衣服,只是一個人活到八十多歲,衣服多也屬正常。

但婆的衣服不僅奢華,很多衣服還都只穿過幾次,有的牌子都還未拿下,鞋子當然也是一堆,據大姑的說法,說是都出去玩時才穿,所以平常她的穿著是做給媳婦看的。

但衣服多不是問題,問題是婆的每件衣服都送洗,那些衣服都跟新的一樣。但我想應該也沒有人會接收,因為那些款式都太俗氣了,雖然大姑和小姑,對自己媽媽的衣服讚譽有加,但那麼俗氣的衣服,實在也沒有人能穿上身。

結果那些衣服到最後,會落到什麼地方去,實在也無法預料。婆這麼奢侈的過完她的一生,又要把她得到的資源留給她的女兒,我只能怨自己是媳婦,誰又會為我著想呢?

我的命不好,註定這輩子會守寡,當初如果有想清楚,就不該嫁人的,以我當時工作的努力,自己一定也能存下一筆錢,就算將來沒有子女送終,至少生活沒有問題,也不用到了現在,還得為兒女出頭,和這一家沒有血緣關係,又跟我不親的婆家人爭產。

(誰會為我著想,老公走了這麼多年,我日後的生活到底有沒有問題,小嬸總是說得好聽,有需要時要講,講了有什麼用呢?借錢是要還的,只能刻苦省吃儉用,難道還能像婆一樣揹一堆債,再把債留給子女嗎?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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