剛看完電影 The last word 最後的話 (遺言) ,這部電影有點悶,但也發人省思,男主角的職業是幫人寫遺言,在台灣好像沒有這種職業,一般是自殺的人才會留下遺言,電影裡的確演的也是這種劇情。
只是幫人寫遺言,就知道這個人將要自殺,那我們就會懷疑,難道你知道某人將要自殺,卻不試著阻止他嗎?
女主角是在哥哥的喪禮上遇見男主角的,她注意到有某位男士,在哥哥的喪禮上,在筆記本上寫東西,她很好奇地叫住了他,男主角隨意扯了個謊,說他與死者是大學同學。
兩人因而認識相戀,但在一次與女友家人的餐聚上,被女方的親人拆穿了謊言,於是他只能再說另一個謊言來圓謊。
後來女主終於發現,他男友的職業,竟是一位幫人寫遺言的作家。也知道他和哥哥為何會認識,她責怪男友竟沒有阻止。男主解釋說,當時女主的哥哥得了痍臟癌,身邊又沒有任何朋友。
女主後來理解,認為哥哥的死不能怪男友,再說在哥哥生病時,她也沒能陪在身旁,但她還是離開了男友。
老公在離癌後,仍然沒有放棄治療的希望,或許也是因為身旁有我一路陪著,再說兩個孩子還小,但經過兩年半的治療後,仍是無法對抗病魔。對老公來說,他很能忍受疼痛,那些治療的疼痛對他來說不可怕,但吃不下飯卻是最大的困難。
老公沒有留下任何遺言給我和孩子,我們並不知道他能活到哪一天,直到醫生宣告不再用藥,他只說愛我,但我卻留著淚說,我恨他。
我當然恨他,我也知道得癌症不是他所願,但我如此年輕,以後的日子要怎麼過呢?我怎能不怨,是他把我娶進門的,卻放下我一個人自己走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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