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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6月8日 星期一

生活點滴 (105.06.09)

今天是端午節,很想跟小姑說一聲,幼稚鬼生日快樂,又老了一歲。

幼稚鬼不喜歡聽老了一歲這句話,那只不過是開玩笑,年紀一大把都過不惑之年了,還是幼稚得要命,硬說自己看起來像三十多歲,像她這種年紀,好命的都當阿嬤了,那麼在乎年紀不就是幼稚嗎~

昨天想想,還是覺得自己的決定是對的,再跟這家人混下去,說不准明年就換我跟兒子得去掃祖先的墓了。

他們一個個都說,自己年紀大走不動,要不然就說是女生不能祭祖,如果不是鬧翻了,大概今年就得換兒子去了吧~

我不想把小嬸的事牽扯進來,每年她都硬要自己老公陪著去掃娘家的墓,她說的理由,或許是當初分產的一個協定吧。事實上,我也覺得,女生既然分了祖產,就該也要祭祖掃墓,像我們家這樣,真的很不公平。

小叔當時要求要兒子去祭祖時,說了很可笑的話,說是總不能放到將來讓他女兒回來祭祖吧,為什麼不能呢~他老婆不就這麼做了嗎?還把老公和小孩都帶回去,有一年排不上日子不能回去,還故意當著婆家人的面計較起來,只是她不知道,我並沒有回娘家去掃墓,連我爸的骨灰放在哪裡我都不知道。

雖然我不想把小嬸的事牽扯進來,但在這件事情上我不會讓步的,上一代明明就有大伯、小叔、大姑、小姑在,就因為他們想推卸責任,竟想把事情推給兒子去做,就算輪到下一代去祭祖了,上面還有一堆堂哥堂姊,再怎麼說也輪不到兒子出面,只因為其他人連絡不到,大伯的兩個女兒,也是阿嬤養大的,她們都已經三十多歲了,是沒在工作的啃老族,為何她們不能去呢~  (又說是女生不能祭祖,那為何大姑和小姑一樣分了祖產,卻不盡自己的責任呢~) 。

老說自己是三十多歲的小姑,她跟我們一樣都分了兩間房子,雖然其中有一間是她們四個人合買的,但當中的兩個人都過世了,原本那間房子的一半,也該算是遺產之一,卻讓她一個人獨占了,既然跟男生拿一樣的祖產,卻又不盡祭祖的責任,這總說不過去吧~

她們都沒有結婚,又都是在家裡吃住,根本就是拿房租養大的,又有什麼權利跟我們分一樣的祖產,雖然男生都分了祖產,但吃飯要靠自己雙手賺,我們又沒有阿嬤可以賴,情況根本上就不一樣。唉~不說了,有理說不清。

算一算,對年的日子好像已過了 (我記得好像在端午節前),他們都沒有通知我們,大概是不想讓我們把老公的牌位移走,反正老公也是他們的家人,歸於祖先,總不會不拜他吧~

算了,以後不再提起這些事了,反正不關我的事,小叔和小嬸也不是講道理的人。

現在人一點都不尊重長輩,在看林語堂寫的京華風雲裡,當中有一位長媳,同樣守寡,和生病的大哥結婚,結婚的當天大哥就過世了,但在分產時,她同樣有絕對的權力。

按理說,大伯還在,理應由他來主持,但大伯是個匪類,不但離了兩次婚,還把兩個女兒丟給阿嬤帶,早就跟家裡沒有任何關係了。

但我老公不是這樣的,他只是不幸得了遺傳疾病,成了家裡第一個犧牲的直腸癌病人,老公離世後,我還在這裡待了八年,獨自把兩個未成年的孩子養大,沒有一絲對不起任何人,但沒有人尊重我的意見。

全部人都欺負我們孤兒寡母,連婆早就立遺囑的事,也沒有任何人事先告知,既然他們都不尊重我,我又算什麼長媳,兒子又算什麼長孫,讓有決定權的人去承擔吧,沒有男丁就拿女婿來充當吧~再不然就去借好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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