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直在思考自己該做什麼工作,如果單純只為了賺錢,可能找一些外包的工作較適合,那是我比較熟悉的工作,但現在的薪水,一定也沒有以前好,再加上現在的職場環境,現代人都太沒人情味了,老閭一點都不珍惜員工。
現代人真的很奇怪,記得前年年初二,因為要回娘家,想說總不能老是去全聯買餅乾,所以就在家裡附近的一家,伴手禮店買了鳳梨穌,平時我們根本不會踏進這家店,那天實在是因為也沒得選擇,但那個老閭的確不太會招呼客人,除了沒什麼笑容外,還令人覺得有點毛骨悚然 (當然後來再也沒去過那家店) 。
寫了履歷去應徵,已經幾天了也完全沒有回覆,我也不知道我這把年紀,又沒有相關經驗,到底職場會不會要用我,還好孩子也都大了,經濟上雖然不富足,暫時倒也不需擔心,但現在又要面對爭產的問題,這個問題很複雜,但卻又不能不去爭取。
原本就沒有讓步的空間,又有誰會因為之前的事情放棄呢~~再說,家裡的狀況並沒有那麼簡單,之前有一塊地被政府徵收,就因為婆作主把錢平分了,那塊地有一大部分是在老公名下,分了錢的兄弟姊妹們,也並沒有因此感謝我們。
我覺得是我沒那個福氣,如果時間恰當的話,我們有那一筆錢,現在就不用煩惱了。我相信大伯應該也不會放棄他的權利,雖然他沒有照顧父母,還把兩個孩子丟給親戚養,但這是他僅剩的一筆錢,如果沒有這筆錢,他也有可能無法繼續生活。
畢竟他年紀大了,年輕時又是匪類,根本就不照顧家庭,弄到現在跟一個大陸女人住一起,如果身上沒點錢的話,以後生了病,那個女人怎可能會照顧他,當然更別指望他的孩子們。不過到底要怎麼談條件,這也是一條很複雜的路,但我其實不能明白,為何婆要立這樣的遺囑,想把房子過給兩個女兒,為何不甘脆在生前就過戶,就讓她們付一點贈與稅,這樣大家也沒得爭,不是也甘脆嗎?
弄到現在變成遺囑,想要省掉那一筆稅金,也許卻要付出更多的現金,除非她們要把房子賣掉,不然哪裡來的現金賠給我們和大伯,我其實也不想要房產,一棟房子有八個人的名字,原本就是一件困難處理的事,但要我們放棄繼承是不可能的,我們只爭取特留分,已經損失了一半了,沒有理由還不給我們吧。 (怎麼會有人這麼不理性,本該是我們的權利,還要被欺負的人去認同,他們不爭是他們的事,反正就是老人家做錯了事,因而造成了這場紛爭,明擺著會爭產,不明白為何要這麼做?無論最後有沒有爭取得到,都已經做不成親戚了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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