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子過得真快,轉眼又到月底了,婆離世也要三個月了,爭產的問題尚未解決,目前看來是很難順利解決,大姑和小姑應該拿不出補償金,最後也許真的得請律師上法院。
她們實在是笨的可以,這種官司沒有輸贏問題,我們只是按法律規定,去爭取特留份,被告的一方甚至不用請律師出庭,當事人應該也不用出庭,單看法官認定該給多少的特留份,遺囑裡最貴的是房產,所以最後的判定,必定會超過現金的部分。如果不夠的話,可能還得拿土地來補。
雖然我們爭取到的,只有原本遺產的一半,但總比被她們都拿走好吧。我之前就跟他們提過王姓商人的事,他們居然還以為立了遺囑,就可以把房產全部拿走。
某位名人的大老婆,膝下沒有子女,但娘家還有一位已九十多歲的姊姊,雖然大老婆身前立下遺囑,要把全部的遺產過給乾兒子,但按法律上的規定,她娘家的姊姊有一半的特留分,最後法官還不是把一半的遺產判給已經九十多歲的姊姊。
當然他們後來還是互告打了官司,但並不是針對特留分的部分,而是這位乾兒子,以九十多歲的老婦人,已經沒有能力支配遺產的理由,來推翻她的繼承權,雖然官司沒有後續報導,但無論最後官司是輸是贏,都不能否認該給的特留分。
沒想到最後還是得走上這條路,真不知道這些人怎麼想的,就算我們三口同意好了,大伯需要這筆錢過日子,他一定也不肯放棄自己的權利,就算其他人以他沒照顧父母、孩子為理由,他也不可能就這麼甘願簽字。
再說我們也不可能同意,原本沒有老公,我們就已屬弱勢,這些年來一直受到不公平的待遇,家裡什麼事都得聽小叔和小嬸的說詞,他們決定怎麼做就怎麼做,大多數都只是告知我們,就連我說要把老公的牌位請回來拜,他們都聯合外人來反對。
所以我最後做了很氣憤的決定,既然他們不肯讓我把牌位請走,我就不請了。他們這麼喜歡拜,就讓他們去拜吧。反正女兒也不在乎,這些年老公的牌位沒在家裡,他也不曾來抱怨過,雖然我媽一直要我把牌位請回來拜,但婆家人不肯,原先是說要連祖先一起請,婆在立下遺囑的那一刻,她就沒有媳婦和孫子了。我們是不會連祖先一起拜的,是他們先對我們不仁不義,當然也就沒有任何親情了。
我其實夾在兩代人之間,覺得日子很難過,曾經和女兒吵過很多次,女兒的觀念裡,對拜祖先這種事,完全一點概念都沒有,她是懶惰不想要麻煩,但上一輩的觀念,又逼著我要去服從這種事,我也不明白為何要祭祖。
對我們來說,我媽不喜歡我們回去拜娘家的祖先,而婆家這邊我又一個也不認識,雖然婆和老公,我們在道理上要拜,但每次為了這件事,和女兒吵得大小聲,最後一樣無法溝通,只能弄到媽媽和女兒都氣哭。
我覺得要拜,不是為了任何理由,但女兒覺得拜拜沒什麼用,我也無法拿任何理由來說服她,她的固執與不講理,隨著年紀愈大,愈來愈難以勸服。再說,這種連我都無法相信的事,不過就是跟著前人的腳步,自己也無法說服自己,究竟拜與不拜有什麼關係。
但我知道女兒不拜的原因,就是生性懶惰怕麻煩,但孩子都長大了,有自己的想法,我總不能拿棍子逼著她去做,最後也不得不妥協,女兒真的很難搞,我也害怕後半輩子要跟著她過,我是寧願沒有人可以說話,也不想一說話就吵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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