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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1月9日 星期日

生活點滴 (104.11.10)

前幾天去做法律咨詢,才知道原來我不能繼承婆婆的遺產,律師說婆婆的遺產是傳給老公,但老公已先離世,所以孩子是代位繼承。看來老公是不該比公婆早逝,不然老婆就拿不到公婆的遺產了,這難道是對媳婦的懲罰嗎。

雖然覺得有點失落,但從某一方面來說,我就不必為了此事再與婆家人協商,既然不關我的事,與他們爭產的是孩子,或許他們也不至於真的那麼狠心吧。不過現階段,還處於對方不聞不問的狀態下,婆家人處理事情都愛拖,每每都會拖到最後一刻,我覺得或許只能寄出存證信函,才能提醒他們正視這件事。

女兒為了處理爭產的事,一直也無法全心的找工作,家裡的經濟雖並未陷入困境,但也處於小困難階段,保險費到明年可能就要付不出來,當然官司也可能要打一整年,但為爭取特留分花一年的時間,到底是不是值得,我其實也不清楚。

只是不想一直被欺負,婆家的小叔和小嬸,都是十分精明的人,雖不至於會欺負我們,但他們只為自己著想,小嬸自從嫁來這個家,跟我就沒有多大交情,她是個心機很重的女人,做凡事都只考慮自己的立場,她看出我在這個家並沒有說話的位置,就百般的討好三姑。

而我在老公離世之後,對這個家早就沒有任何心思,一心只想遠離婆家人,然而婆家人一直想把我們拖住,也不過是想把祭祖的重責丟給我們,就只因為我生了個兒子,小叔和小嬸只有兩個女兒,小嬸甚至還跟我嗆聲,說我會比她拜的更久。

我根本就不想理她,小嬸不喜歡料理,當然就更不喜歡拜拜這件事,之前我也覺得有點對不住他們,大姑和小姑都說,女兒不能祭祖,說這是祖先留下的規矩,但祖先也沒有說女兒可以分財產,她們既然已經分了祖產,就沒有理由說不祭祖吧。 (這或許也是一件好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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